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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资格研究
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是当事人还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是当事人?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的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业主的自然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综上所述,如果劳动者和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产生劳动争议,则只能把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在劳争议案件以外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则只能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