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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来源: 匿名 作者:匿名 发表日期: 2024-01-14 16:50:39 阅读次数: 2371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年第5号
(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颁布日期:20120626
实施日期:20120626
颁布单位:长沙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4月26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长沙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决定废止
《长沙市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
、
《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
》。2012年5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了该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6月26日
为保持国家的法制统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由于
《长沙市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
、
《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
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发生变化,且上位法对城市房屋
拆迁
、城区生猪屠宰和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都已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这三部地方性法规没有保留必要。现决定废止:
《长沙市城市房屋
拆迁
管理条例》
、
《长沙市城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长沙市城市违法建设工程处理办法》
。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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