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长沙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标准(一) 单位:元/亩
地 类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水 田
一
2340
二
1989
专业菜地
一
5850
另按专业菜地标准的20%包干补偿生产设施费用。
二
4914
专业鱼池
一
3978
专业鱼池的成鱼按照专业鱼池标准补偿,鱼苗、鱼种按照专业鱼池标准的1.2倍补偿;另按专业鱼池标准的20%包干补偿生产设施费用。
二
3393
旱 土
一
1638
水塘、水 库
一
2340
水塘中的成鱼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补偿;水库中的成鱼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补偿。
二
1989
注:1.林地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套种作物从其高类进行青苗补偿。 青苗补偿标准(二) 单位:元/亩
地 类
类 别
计算基数
补偿标准
苗木花卉、经济林木
一
2340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结合已栽培年限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4年。
二
1989
人造用材林木
一
2340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结合已栽培年限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4年。
二
1989
非人造林木
一
2340
按照该土地邻近水田标准的50%至100%补偿。
二
1989
二、花卉苗木基地的花卉苗木移植费
品种
规 格
高 度
种植密度 (株/亩)
补偿标准 (元/亩)
备 注
胸 径 (离地1.5米)
各种花卉苗木
1米以下
2000-3000
3250-3900
1.该补偿只限经批准的花卉苗木基地;2.种植密度低于标准80%的按实际密度补偿;3.异地移植的地点由被征地户自行解决,不另补偿。
1米以上
700-1000
3900-5200
4-9厘米
600-700
7800-9100
10-19厘米
300-450
10400-11700
20厘米以上
150-200
13000-15600
三、货币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三
房屋补偿费
房屋装(饰)修及设施补偿费
购房补助费
房屋 结构
补偿标准
成新折算(年)
包干 补偿标准
农户补助标准
非农户补助标准
≤5
>5
钢混
970
100%
95%
710
1.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04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260元/平方米;2.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
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第一、二层的购房补助费按1800元/平方米,第三层(含三层)以上的购房补助费按450元/平方米。
砖混
一类
780
580
二类
710
砖木
650
100%
520
土木
520
390
备 注
1.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 2.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3.购房补助费中按被征地的农业人口数另增加4万元/人直接支付给县人民政府,用于住房保障。被征地的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购房补助费。 4.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 5.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6.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7.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四、集中、相对集中安置住宅房屋补偿费及重建用地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一
二
三
房屋补偿费
房屋装(饰)修 及设施补偿费
重建用地补助费
房屋结构
补偿标准
成新折算
包干 补偿标准
集中安置
相对集中安置
≤5
>5
面积
补偿标准
面积
补偿标准
钢混
970
100%
95%
710
人均用地面积80平方米
600
按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农村村民集体土地建房用地面积
1.按重建用地土地类别将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按房屋补偿费(不含房屋装饰装修设施补偿费)的20%补偿超深基础费,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
砖混
一类
780
580
二类
710
砖木
650
100%
520
土木
520
390
备 注
1.房屋补偿费按拆除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结合成新后计算; 2.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计算,包干补偿; 3.被征地农业人口中是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人的建房用地指标; 4.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的增减因素按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计算; 5.钢混结构的认定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确定; 6.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7.临时建筑的重置价格按照本表第一项“房屋补偿费”的补偿标准计算;结合使用年限是指经批准的使用年限内剩余的使用年限。
五、企业房屋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房屋 结构
补偿标准
单层层高加价
成新折算
≤5
>5
钢混
970
单层层高>3米≤4米的,层高加价为补偿标准的30%、>4米≤5米的为40%、>5米≤6米的为50%,单层层高>6米的,层高加价按补偿标准的50%计算后另按每增高1米增加13元/平方米补偿。
100%
95%
砖混
一类
780
二类
710
砖木
650
100%
土木
520
备 注
1.本标准适用拆除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合法产权证明的企业房屋。 2.办公用房、厂房的房屋补偿费按被拆除的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结合成新后计算。 3.企业办公用房的装饰装修及设施按合法建筑面积及房屋装(饰)修及设施补偿费的标准计算,厂房的装饰装修不予补偿。
六、住宅房屋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一)
房屋结构
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钢 混 类
1.主体结构 框架结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非承重隔墙;屋顶炮楼;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心板隔热层;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底层净高3.2米,二层以上净高3米。 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天棚一级吊顶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饰装修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 4.其他要求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增 减 因 素
1.隔热层高度超过70厘米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 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3.有架空层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 4.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
房屋结构
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砖混一类(二层以上、含二层)
1.主体结构 砖混结构:24厘米以上砖墙;墙、梁、柱共同承重;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心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层高3米。 2.地面、墙面、顶面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饰)修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 4.其他要求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增 减 因 素
1.隔热层高度超过70厘米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 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3.有架空层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 4.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
房屋结构
结构、装饰装修及设施技术要求
砖 混 二 类
1.主体结构 砖混结构:24厘米砖墙或18厘米砖墙;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米。 2.地面、墙面、顶面提行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饰装修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饰)修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防雨遮阳篷,各类材质装饰装修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饰装修标准。 4、其他要求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外水电设施齐全。
增 减 因 素
1.隔热层高度超过70厘米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隔热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 2.层高每增减10厘米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3.有架空层的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加2%,架空层内的装饰装修及设施不予补偿。 4.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包干补偿。
七、房屋搬迁补助费、过渡补助费、按期拆迁奖励费标准
项 目
标 准
备 注
房屋搬迁补助费
8元/平方米·次
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补助费最多2次;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按标准增加50%房屋搬迁补助费。
房屋过渡补助费
32元/平方米·月
适用于镇(街道)、村企业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包括过渡期间停产、停业的损失;已停产、停业的企业按标准的50%补助;临时建筑不予补助。
8元/平方米·月
适用于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过渡期为24个月;临时建筑不予补助。
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
260元/平方米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拆迁腾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建筑不予奖励。
八、住宅房屋室外设施和生产用房补偿费标准
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 (元)
备 注
室外设施
栋
52000
四人户室外所有设施(生产用房除外)包干补偿 ;每增加一人,增加13000元补偿费用。
生产用房 (为农业生产服务)
平方米
156
1.生产用房每户不超过100平方米,未经批准的超面部分一律不予补偿;2.生产用房需四面有墙体、填心门窗,畜舍、杂屋高度在2.2米以上,达不到以上标准的按50%计算;3.生产用房包干补偿后,不再补偿其他费用。
农用工具、牲畜
户
2000
农户转为非农业户的按此标准补助。
九、企业房屋室内、室外设施补偿费标准
项 目
补偿标准
室内、室外生产设备能搬迁的
根据设备的拆卸、安装和搬迁台班费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室内、室外生产设施不能搬迁的
按照红线用地面积65元/平方米计算,包干补偿。
十、集体设施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类 别
补偿标准
备 注
专业菜地
6500
1.集体设施予以包干补偿。 2.其他农用地不包含企业用地、水塘、道路和宅基地。 3.水塘需要易地修建的,根据原水塘蓄水容积按13元/立方米计算,水塘的设施不再另行补偿;水塘不需恢复的按照每亩2340元包干补偿。 4.混凝土道路(要求厚度大于18厘米)按60元/平方米、沥青道路按30元/平方米予以补偿。 5.杆线迁移按照征收面积每亩2600元包干补偿(超过380伏的电力杆线除外)。
专业鱼池
6500
水 田
3900
旱 土
1950
其他农用地
1300
十一、砂石场、预制场、砖场补偿补助费标准
项 目
规格(单位)
标准(元)
备 注
砂石场
输送机传输皮带总长度
200(米)以下的(含200米)
208000
1.合法砂石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及场地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补偿费用包干补偿;2.输送机传输皮带在200米以上的,每增加1米,增加补偿费390元。
停产、停业补助费
200(米)以下
26000
每个砂石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输送机传输皮带总长度包干补助。
200-500(米)
39000
500(米)以上
52000
按期拆迁 腾地奖
个
78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
预 制 场
设施
260000
1.合法预制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水塔、水池、机井及场地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补偿费用包干补偿;2.用地面积不低于5亩,20厘米厚钢筋混凝土坪不低于3亩,以上两项面积任一项每减少0.5亩按该项的10%递减。
停产、停业补助费
个
26000
每个预制场停产、停业补助费包干补助。
按期拆迁 腾地奖
个
52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
砖 场
轮窑
1(门)
104000
1.合法砖场内的机械设备拆卸、搬运、安装,交配电设备,电杆电线,水塔、水池、机井、道路、护坡、硷坯坪及场地平整和搬迁费用等所有补偿费用包干补偿;2.用地面积不低于5亩,每减少0.5亩按该项的10%递减;3.烟筒高度不低于70米,每降低1米减少5%。
停产、停业补助费
1(门)
2600
每个砖场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按轮窑的门数包干补助。
按期拆迁 腾地奖
个
78000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期完成拆除建(构)筑物,并腾出土地的。
十二、其他补助费标准
项 目
单 位
补偿标准(元)
备 注
机械拆除费
平方米
20
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由征地方统一掌握
混凝土、整石坟墓
冢
3000
双冢加50%
三合土、砖石坟墓
冢
2000
同上
土 坟
冢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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