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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317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665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838元,比上年增长8.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272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93元,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0032元。分区域看,长株潭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55元,增长8.4%;湘南地区18070元,增长9.2%;大湘西地区12877元,增长10.2%;洞庭湖地区17603元,增长9.6%。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64:1缩小为2.62:1。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01元,比上年增长6.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91元,增长7.4%。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31.2%,农村居民为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