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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11-19 09:24:35 阅读次数: 684 查看权限: 普通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1. 【颁布时间】2021-11-11
  2.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3. 【发文号】法办发〔2021〕7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6. 【法规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EwNzYzOQ==&mid=2650599523&idx=3&sn=981340ff2ed0b93eb81432f3b8c5164c&chksm=872b037bb05c8a6d7437886fb48d2969566000ae952c34b02022c27afd74b9a7391e8be971cf&mpshare=1&scene=23&srcid=1118s8RL6W5Ub682VxQcU6vw&sharer_sharetime=1637220680640&sharer_shareid=139b0bd77206df6ecd047c1cccc9ba38#rd

  7. 【法规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法办发〔202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十个必须”》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1年11月11日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 十个必须”

一、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宗旨意识,筑牢政治忠诚,践行执行为民,严禁“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作风不正;

二、必须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律规矩,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弄权谋私、执行不廉;

三、必须严格遵守“三个规定”,严禁与当事人、律师不正当交往,违规干预过问案件;

四、必须高效公正执行,严禁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

五、必须规范文明执行,严禁违规评估、拍卖,超标的查封,乱执行;

六、必须严格把握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结案标准,严禁未穷尽执行措施而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应恢复执行而不及时恢复;

七、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具备发放条件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案款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超期发放;

八、必须接访即办,件件有录入、事事有回应,严禁敷衍塞责、程序空转、化解不到位;

九、必须深化执行公开,关键节点信息实时推送,严禁暗箱操作、权力寻租;

十、必须强化执行权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严禁恣意妄为、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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