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3日专电(记者熊琳)“饿了么”外卖送餐员张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将同向行驶的学生赵某撞伤,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记者13日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饿了么”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赵某诉称,2016年4月16日,其刚从高考辅导班下课,被一外卖送餐的电动车从后方撞到,造成右侧胫腓骨远端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电动自行车的司机张先生负全责。经查,张先生事故时正在为“饿了么”外卖送餐中。“饿了么”由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因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先生、上海拉扎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庭上,拉扎斯公司称,张先生事故时为公司员工,事故时正在从事外卖送餐中,认可张先生事故时的职务行为,为赵某前期垫付了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其所负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次事故张先生负全部责任,张先生作为拉扎斯公司员工,事故时是履行职务行为,故拉扎斯公司应赔偿赵某因此次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共计15.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