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南京听众吴先生近日向媒体求助,他在申请成立一家股东只有他本人的独资公司时,被工商部门告知,他的身份证信息已经在江西南昌被使用,成为一家贸易公司的企业法人,因此无法再注册新公司。因为身份信息被盗用,无端变成企业法人,吴先生很担心。记者带着吴先生采访了南京和南昌两地的相关部门,发现维权很难。
“如果我不开这个公司,这辈子都不知道有人冒用我的身份信息开贸易公司。”吴先生口中这家莫名出现的公司名称为“南昌尚好的商贸有限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核准日期为2015年6月18号,法定人代表显示为吴先生名字。吴先生回忆,2011年自己的身份证曾丢失补办过一次,自己的身份信息很可能被盗用。
记者查询到,公司注册地址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南昌万达中心内。记者拨通公司电话试图联系,结果电话那头却回复打错了。当记者询问是否你知道尚好的公司时,对方表示不知道,也没有听说过。
为弄清真相,12月21号下午,记者陪同吴先生来到南京玄武区政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查询后发现:吴先生确实已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一人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说如果这家公司不撤销,吴先生不能设立按自己意愿成立的公司。对此,吴先生既无奈更担忧:“万一拿这个空壳公司套国家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因为他开这个票肯定用我的名义,如果他的企业再有些债务,法人是我,承担责任的还是我。”
南京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他们建议“自己去当地工商局查一下,这是在南昌,不在南京。”
然而,当记者联系事发所在地的注册登记机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场监管局时,该局企业登记科的工作人员却表示无法处理。“公司设立,国家没有规定一定要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到场,只有股权变更时要本人带身份证到场。(他人代办)注销是弄不了的,因为这里注销一定要看到营业执照和公章,问题是你们什么都没有。这个情况不是你一个人,有好多公司都这样。(经办人)我这里没有,你只有去报案,让公安机关去处理、去查。”
但是,当焦急的吴先生尝试在户籍所在地南京新街口派出所报警时,副所长吴明森表示无法立案,只能登记备案,无论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需要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但当记者陪同吴先生联系到江西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派出所时,民警的回复同样令人失望,“你可以向工商举报公司,可以起诉那家公司。”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张克博士认为,简政放权之后,需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而在这个过程中工商和公安等行政部门都责无旁贷,同时还应尽快实现工商登记注册业务系统和公安业务系统的联网对接,更好地进行源头把控,有效监管。“对当事人受害者有个建议,他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登记机关要求撤销登记机关给冒用人营业执照。”(江苏台记者刘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