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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 一律师举报5家公司违规从事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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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举报5家公司违规从事结算业务
发表日期: 2024-01-22 00:05:41 阅读次数: 1097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3月10日,长期关注电商的上海易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飞终于等来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邮件,这是对他去年实名举报“京东系”5家公司“未取得支付结算资质,违规从事结算业务”的回复。

  该回复表示:协会举报中心已调查完毕。经调查,举报所涉及的部分订单交易资金,存在收单机构未直接结算给京东商城平台商户的情况,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拟对涉及的相关会员单位采取扣缴合规保证金、责令整改等自律措施;拟向涉及的非会员单位发函,建议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在履行完相关手续后将尽快发放。

  李飞的举报跟消费者密切相关。日常生活中,普通消费者很少会注意到在网购时他们支付的货款的去向。当消费者在淘宝购物支付货款时,支付宝的收款方会显示具体卖家名称,意味着这笔货款确认收货后,将直接打入卖家账户,并不是支付给淘宝或天猫平台。但是在京东商城平台购买第三方商品,却和淘宝购物情况不同。

  李飞提供第三次举报的证据显示,他在京东商城平台上一家名叫“文轩网旗舰店”的店铺购买了总价格为115.2元的古典名著连环画,使用“京东支付”的方式付款,最终收款方显示为“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他在京东商城平台上一家名叫“迪加伦旗舰店”的店铺买了总价格为48元的车载手机支架,使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付款,此款的最终收款方显示为“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对此,李飞分别取证并完成公证。

  李飞认为,无论是线上的银行卡收单,还是线下的银行卡收单、汇兑转账、现金收账等,京东商城平台都存在违规行为。相关的“京东系”公司先代收货款,待客户确认收货后,再代转货款给商户,这是典型的“二次清算”,是违规行为。

  举报时,有专家向李飞指出,京东商城平台只是代开发票给客户,以便为代收第三方卖家货款进行财务做账,这虽有违立法监管本意,但是不能太严格地被认定为“二次清算”。

  因此,在第三次取证时,李飞专门针对京东商城平台只代收货款而不代开发票的纯粹情形进行跟踪监测。经过重新监测,李飞发现“京东系”5家公司仍涉嫌违规。

  这5家公司分别是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和丰永讯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圆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9月8日,李飞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实名举报。19天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回复受理此案。从11月开始,李飞先后第二次、第三次举报。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是中国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业自律组织,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李飞解释,第三方商户虽然在京东商城平台上销售商品,但消费者的货款并没有即时支付给卖家,而是统一支付给“京东系”5家公司。卖家获得货款必须过一段时间后与京东商城平台进行二次结算。“第三方店铺不能直接与消费者进行结算”。

  李飞强调,资金必须借助支付结算工具才能实现流转,比如最常用的现金、银行的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等非银行类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

  据了解,李飞调查取证的5家公司并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俗称支付牌照),却均在为京东商城平台上的第三方卖家代收代转货款资金。

  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未依法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否则,应当终止支付业务,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飞说,支付机构中间经手,存在时间差,形成或短或长的资金沉淀,“持续时间久、规模特别大、金额特别高”,因此理论上存在被挪用和侵占的风险,无法保证商家货款安全。

  李飞举报要求有关部门对涉及的5家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认定其构成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防止转移、挪用、侵占第三方卖家的货款资金,责令其限期整改,发还货款资金给第三方卖家,并停止为第三方卖家代收更多货款资金,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2月20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电话告知李飞,经协会及中国人民银行复查核实,认定举报所述违法事实成立,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处理。同时,协会拟给予举报者行政奖励4000元人民币。(记者 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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