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工作中获取的大量车主个人信息出售,为自己牟利。这种行为不但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侵犯他人隐私,情节严重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6月19日,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徐某在从事汽车保险、维修等工作期间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大量车主个人信息,经过与买方商谈后,徐某按区域分类整理所掌握的车主信息,将其中4.3万余条“奔驰”“宝马”等高档汽车车主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车牌等)复制保存在U盘里。双方约定交易地点,徐某通过导入U盘信息的方式当面出售给一家汽车服务公司主管人员,非法获利人民币2.6万元。经查,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个人信息是用于发展新客户,拓宽公司保养、维修等业务。另据侦查机关查实,徐某被扣押的U盘里共存有公民个人信息400余万条。
这是“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崇明区检察院审查逮捕的首例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该院派出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办案检察官适用“两高”《解释》中有关出售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相关规定,对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事实予以初步认定,并启动诉讼化程序审查逮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 林中明 通讯员 丛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