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律师宁乡市律师宁乡律师,宁乡市律师宁乡刑事辩护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北京今年已查“小官贪腐”290人 多涉征地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刑法增设“终身监禁” 封堵贪官“越狱”之路
 湖南省(长沙、岳阳、常德、郴州)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郭俊杰律师国庆期间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认真准备立案材料
 “发票书记”索贿400多万元 人走到哪发票就报销到哪
 中纪委披露蒋尊玉亲家贪腐内幕:牌桌上法官排队行贿
 27万律师年均办理280余万件诉讼案件
新闻资讯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发表日期: 2024-01-08 15:35:12 阅读次数: 1365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资料属性:   关于制定、修改、批准、废止法律的决定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文号:   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颁布日期:   2017年06月27日 施行日期:   2017年07月0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27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上一篇:权威解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解读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宁乡律师 | 版权声明 | 宁乡律师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 手机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11-2012 长沙宁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明景公寓2栋403室
电话:0731-82295684 传真:0731-82295184 手机:13397490478 E-mail:gjj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关键词:宁乡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