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岳阳、常德、郴州)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⒈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包含康复费、整容费等);
⒉误工费=受害人务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⒊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⒋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⒌住院伙食补助=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100元/天)×住院天数;
⒍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⒎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41698元×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⒏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⒐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7563÷12元/月)×6个月=38781.50元;
⒑被扶养(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生活性消费支出×扶养(抚养)年限(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26796×扶养(抚养)年限;
⒒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41698元×20年;
⒓精神抚慰金=法院按照每一伤残等级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递增;
⒔直接财产损失=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注:湖南省长沙、岳阳、常德和郴州以外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根据受害人的农村或城镇居民身份分别适用农村或城镇标准计算损失;湖南省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以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根据受害人的农村或城镇居民身份分别按照农村或城镇标准计算损失。
法律术语释义: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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