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22-1-20
-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文号】
- 【失效时间】
- 【颁布单位】民政部办公厅
- 【法规来源】http://www.mca.gov.cn/article/xw/tzgg/202201/20220100039437.shtml
- 【法规全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春节将至,各地学校陆续进入寒假假期。为进一步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他们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和健康安全的寒假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走访慰问和信息摸底。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用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主要工作阵地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工作指导,于1月底前对本地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和信息摸底,重点了解儿童监护或委托照护状况、寒假春节期间儿童去向和面临困难问题等,并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儿童信息进行更新。要通过发放爱心联系卡等方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儿童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关爱服务。 二、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宣讲,督促提醒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认真履行监护主体责任或委托照护职责。要将父母均在外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督促引导父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和留守儿童的亲情沟通,给予孩子亲情关爱,切实做到“人在外,爱回家”。 三、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民政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用电、用气、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检查防寒保暖等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排除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养成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协调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对儿童及其家庭在防疫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支持帮助。 五、积极开展关爱帮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教、不失护。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儿童之家等设施为儿童提供文化娱乐场所,帮助儿童平安度假、健康过节。 六、做好救助保护和临时监护等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要求,确保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民发﹝2021﹞5号)要求,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诊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受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未成年人住所地民政部门要依法进行临时监护。 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要指导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检查排查,切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要压实各地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机构内儿童健康成长。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将视情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