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2014年10月20日,郭俊杰律师和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一同前往宁乡县人民法院流沙河法庭协调交通事故立案事宜。经过深入沟通,受害人和法庭就交通事故立案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2014年3月,张某某驾驶小车在宁乡县回龙铺镇发生翻车的交通事故。在该事故中,驾驶员张某某和其他四名车上乘客受伤,其中张某某和另外两名乘客伤势较重,另外两名伤势较轻的也有骨折。责任方和伤者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伤者正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