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熊琳、杨雅坤)“现在开庭!”29日下午,随着法槌敲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张雯在该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刘军仪、战晓晖诉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不作为、不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案件。
庭审现场,院长担任审判长,一把手“坐堂问案”。原告代理人李永军说:“我们心里更踏实了。”被告席上,昌平区副区长苏贵光作为被告昌平区政府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旁听席上,全区各镇、街、委、办、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共计200余人正观摩旁听。
2014年,北京昌平区法院着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建立了常态化的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明确每年审理案件的数量,并要求院庭长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指导意义的案件。
截至9月20日,该院院庭长当年共收案8068件,审结6178件,新收和审结数占全院比重分别为36.1%和37.2%。其中,由院领导审结、执结28件。
“法院院长开庭审理行政案件,在昌平区还是首次,给全区行政干部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对昌平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昌平区副区长苏贵光介绍,2015年5月1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的60件行政诉讼案件中,已有34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庭率超过了50%。通过积极参加庭审,有助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能力。
近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办案逐步呈现常态化态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在存任审判长先后公开审理了门头沟村民李某就共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认定问题诉门头沟区政府和北京市政府等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宿迟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等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吉罗洪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北京锦城同创公司就相关进口事宜起诉国家环保部等案件。
张雯表示,在全面强化依法治国、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落实司法责任制成为改革关键,其核心就是由“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通过院庭长办理典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案件以及新类型案件,会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指导能力,有利于提升法院审理案件的水平,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而对推进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