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律师宁乡市律师宁乡律师,宁乡市律师宁乡刑事辩护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北京今年已查“小官贪腐”290人 多涉征地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刑法增设“终身监禁” 封堵贪官“越狱”之路
 湖南省(长沙、岳阳、常德、郴州)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郭俊杰律师国庆期间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认真准备立案材料
 “发票书记”索贿400多万元 人走到哪发票就报销到哪
 中纪委披露蒋尊玉亲家贪腐内幕:牌桌上法官排队行贿
 27万律师年均办理280余万件诉讼案件
新闻资讯 → 最高法二巡今首次高校开庭:庭长坐堂 当庭释明过问案件将入卷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最高法二巡今首次高校开庭:庭长坐堂 当庭释明过问案件将入卷
发表日期: 2024-01-27 22:34:04 阅读次数: 1350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人民网大连10月27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上午9:00,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将在辽宁师范大学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诉人谢涛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本案审判长。据介绍,此案是最高法第二巡回法院首次在高校开庭的案件。

据介绍,自2015年2月2日正式办公至本案开庭前,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已经登记了二审民事案件58件以及刑事、民事、行政等申诉与申请再审案件511件,接待群众来访28000余人次。

看点一:最高法二巡首次在高校开庭

据悉,此次开庭敲响了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第一槌”。“庭审走进法学院”将从10月27日开始,持续到11月中旬,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选取6件二审案件,按照便利当事人的原则,就近选择相应高校法学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后各高校将组织合议庭成员就庭审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与在校师生进行座谈。

看点二:领导带头办案 庭长任审判长

据了解,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实行庭领导带头办案制。此次庭审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二起案件。据悉,第二巡回法庭从2月2日正式办公以来,庭领导办理案件数约占法庭受理案件总数的10%。

看点三:随机产生审判组织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还建立了全部案件按照“两个随机生成”的工作机制,即承办法官随机生成、合议庭组成人员随机生成。最高法院本部相关部门已经开发出两个随机生成机制的审判流程程序,将电脑随机分案、随机组成合议庭落到实处。“庭审走进法学院”活动中的6件二审案件均根据两个随机生成机制组成合议庭。此案亦是根据“两个随机”生成机制组成了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二级大法官胡云腾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范向阳担任承办人、主审法官汪国献为合议庭成员的合议庭。

看点四:当庭告知过问干预案件将记录在案

据介绍,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从开庭审理第一案即坚持庭审法律释明制度。明确告知诉讼各方,凡是通过法院外部或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合议庭将把此行为记录在案、存于正卷、并向其它当事人及时公开,而且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一切人情干扰远离司法,破解长期以来司法为人情所困的难题,使任何试图不当干预司法的念头望而却步。同时告知诉讼各方必须遵循诚信诉讼的义务,保证所提交证据和发表意见的客观真实性,否则将视情节依法追究其诉讼失信的法律责任。

据悉,辽宁省部分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律师代表、法官代表、群众代表、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部分学生代表、新闻媒体等 140余人将旁听观摩庭审。

上诉人上海欧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辽宁特莱维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诉人谢涛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案情简介:

欧宝公司2010年6月13日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宁高院)提起诉讼,称特莱维公司2007年至2009年期间向欧宝公司借款8650万元,要求特莱维公司返还借款,并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辽宁高院判决特莱维公司支付欧宝公司865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该判决生效后,案外人(特莱维公司的另案债权人)谢涛提出申诉,称特莱维公司与欧宝公司恶意串通、虚构债务,侵害了特莱维花园项目投资人谢涛的利益。辽宁高院于2012年1月4日作出裁定,再审本案。

辽宁高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欧宝公司与特莱维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经审理,辽宁高院改判驳回欧宝公司的诉讼请求。欧宝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此案将于今天公开开庭审理。


上一篇:上海:1岁幼童被烫伤案“恶房东”被判死缓
下一篇:女老师夜跑被害案嫌疑人被抓 疑为拾破烂男子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宁乡律师 | 版权声明 | 宁乡律师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 手机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11-2012 长沙宁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明景公寓2栋403室
电话:0731-82295684 传真:0731-82295184 手机:13397490478 E-mail:gjj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关键词:宁乡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