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遭遇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不过这一难题近日有望得到破解。最高法、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双方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协作机制。让我们看看他们如何分工?
人民法院要做啥?
人民法院根据妨害诉讼或执行的行为人违法行为性质和具体情形,确实需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应当及时作出拘留决定并将被司法拘留人送交指定拘留所执行。
将被司法拘留人送拘时,送拘人员应当向拘留所告知被司法拘留人所涉案件案由及矛盾纠纷的焦点、重点,并提供相关案情材料、承办人及被司法拘留人家属联系方式。
在拘留期间,人民法院应当指派工作人员到拘留所或者通过视频连线与被司法拘留人进行谈话,开展说服教育和疏导工作。
拘留所要做啥?
拘留所对于符合收拘条件的被司法拘留人,应当及时予以收拘,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
拘留所依法开展管理教育工作,以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为目标,积极主动开展教育和化解工作。
收拘后,拘留所管教民警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首次谈话教育。
必要时,拘留所可以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机构对被司法拘留人开展疏导教育工作。
法院和公安之间开展合作
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被司法拘留人收拘、管理、教育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展情况。
要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对被司法拘留人基本信息、案情等方面的信息共享,逐渐实现远程视频谈话与会见,开展心理疏导和矛盾化解。
要建立动态反馈机制,拘留所应当将被司法拘留人的日常表现、认错悔过、履行意愿、矛盾化解工作进展等情况及时反馈人民法院。拘留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前解除司法拘留的,应当及时通知拘留所,并办理相关解除拘留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