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要对你采取拘留措施……”这是近日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马某某的提醒。
叙永县叙永镇一对年逾七旬的马姓夫妇因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将其告上法庭。叙永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均无结果,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某某每月支付原告老马夫妇赡养费3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一直未履行义务。
2016年10月,老马夫妇向叙永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子马某某支付拖欠的赡养费2100元。执行中,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马某某联系,希望通过与其沟通,让其主动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马某某却仍以二位老人偏心等种种借口,拒绝支付赡养费。
为尽早帮助到两位老人,执行法官冒雨到被执行人务工的地方,将其带到叙永县人民法院,希望能说服被执行人马某某,让其自动履行赡养义务,以挽回受损的父子亲情,但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当即宣布对马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马某某认识到了自己拒不赡养父母的严重错误,决定给付拖欠的赡养费,并承诺以后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叙永县人民法院综合考虑马某某的承认错误态度和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后,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司法拘留措施。
执行法官表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更是一种妨碍司法的行为,重者可能会构成犯罪,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四川新闻网泸州12月12日讯(苏忠国 李忠林 记者 岳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