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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破解之策(三)
发表日期: 2024-01-19 06:47:54 阅读次数: 122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决策部署。一年多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执行联动机制为基础,以执行权管理为前提,以“一打三反”活动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专项活动为机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局良好。本报特约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就执行难工作进行相关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 江必新

以“一打三反”活动为重点

针对制约解决执行难的突出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对开展“一打三反”即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反消极执行、反干预执行专项行动,并将“一打三反”活动作为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重点,推动形成执行工作新常态,务求实效。

一是持续开展打击拒执罪。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追究拒执刑事责任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截至2015年6月30日,各地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807案864人,判刑人数同比上升近1倍。各地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55772案58478人次。各地法院利用开展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与公安、检察机关就共同打击拒执违法犯罪建立健全了协调配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的模式,使打击拒执罪工作能够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各地法院通过多种形式,对打击成果和典型案例开展了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营造出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社会反响强烈。

二是将反规避执行常态化。规避执行行为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密切相关,诚信体系越健全,规避执行空间就越狭小。要切实发挥财产保全制度、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的功效,及时发现、查控债务人财产;要继续深化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机制建设,与发改委、人民银行、相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成员单位、芝麻信用、腾讯公司等加强联动,扩大联合惩戒范围,全面压缩规避执行行为存在的空间。要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诉前财产保全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这两个制度。按照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拒绝或不如实申报财产就可能构成拒执罪,这是一项很有效的措施,对被执行人是一个强大的威慑。

三是将反消极执行常态化。在治理消极执行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曾明确提出以下六项措施:对有财产的“终本”案件进行梳理,按省份排队,逐个问责;把申诉案件中有问题的案件按省份排队,针对其中的消极执行问题,逐案加强督办;下级法院必须将上级法院提出的监督意见落实到位;加大委托案件执行力度,对不积极协助异地法院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法院之间的横向协作;坚决查处一批违法违纪人员。上述措施产生了非常好的效果,下一步还要继续落实。

四是将反干预执行常态化。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坚决抵制干预执行、不当过问执行案件等行为,对干预、插手、过问具体案件的行为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从案件类型分析看,干预执行的重点领域是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对党政机关确实缺乏履行能力的案件,要加强协调,做好和解工作。对确有履行能力但拒不执行的,要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对存在违法干预执行情形的,要依照民诉法有关规定,坚决采取强制措施,并依法向其上级单位提出司法建议,严肃追究责任。

(《执行难破解之策(二)》见4月5日《法制日报》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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