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律师宁乡市律师宁乡律师,宁乡市律师宁乡刑事辩护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北京今年已查“小官贪腐”290人 多涉征地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刑法增设“终身监禁” 封堵贪官“越狱”之路
 湖南省(长沙、岳阳、常德、郴州)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郭俊杰律师国庆期间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认真准备立案材料
 “发票书记”索贿400多万元 人走到哪发票就报销到哪
 中纪委披露蒋尊玉亲家贪腐内幕:牌桌上法官排队行贿
 27万律师年均办理280余万件诉讼案件
新闻资讯 → 河南农民在田边采3株“野草”获刑 法院回应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河南农民在田边采3株“野草”获刑 法院回应
发表日期: 2024-01-21 21:02:54 阅读次数: 1192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2017年4月19日,河南法制报一篇题为《采了3株“野草”男子获刑3年》的报道受到多家媒体及众多网友关注。我院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正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我们将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妥善处理,回应社会关切。感谢社会各界对我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卢氏县人民法院

2017年4月21日

本报三门峡讯 近日,由(河南省)卢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秦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一审作出判决,卢氏县人民法院以秦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无意间采挖3株“野草”就构成犯罪,这让秦某的思想受到了极大震动,也使周边的群众受到了深刻的法治教育。

秦某发现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类似兰草的“野草”,便在干完农活回家时顺手采了3株,被森林民警查获。经河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秦某非法采伐的兰草系兰属中的蕙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当时,秦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日。

2016年8月29日,卢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查看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上的这一行政处罚信息时,认为秦某已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卢氏县森林公安局应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遂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卢氏县森林公安局接到该通知书后,依法对秦某立案侦查,并顺利移送起诉。

据卢氏县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杨妙伟介绍,我国从立法上加大环境资源整治力度,比较刚性的法律规定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等10多个罪名。公民如果法律意识淡薄,一不小心就可能构成犯罪。


上一篇:5月1日起律师受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可网上查询
下一篇:执行难破解之策(三)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宁乡律师 | 版权声明 | 宁乡律师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 手机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11-2012 长沙宁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明景公寓2栋403室
电话:0731-82295684 传真:0731-82295184 手机:13397490478 E-mail:gjj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关键词:宁乡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