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背后还隐藏着什么?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川县检察院在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后,迅速搜集相关证据,最终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涉嫌“顶包”的关键证据,最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找出了真正的肇事者。近日,交通肇事的蒋荣华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顶包”的弟弟蒋忠华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
加油站突发交通事故
今年6月18日13时30分左右,与灵川县检察院一墙之隔的城北加油站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故,造成1名儿童当场死亡。
随后,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将肇事者锁定为蒋忠华。案发当天,他驾驶一辆越野车来到灵川县城北加油站加油,因当时有其他车辆正在加油,蒋忠华遂排队等候。待前车加油完毕,蒋忠华欲发动车辆跟上时,因操作失误,致使其驾驶的越野车一发动就冲向加油站房屋的墙壁,将经过此地的8岁小女孩廖某当场撞死。
案件发生后,蒋忠华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联系被害者家属处理此事,双方于6月23日达成赔偿协议,蒋忠华支付给被害人亲属61万元赔偿金,被害人亲属书面谅解了蒋忠华。表面上,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正按照程序进行着。
检察院收到匿名举报信
然而,就在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几天后,灵川县检察院收到了一封匿名举报信,称该案真正的肇事者另有他人。对此,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高度重视,如果真如举报信所说,这就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而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的恶性刑事案件。经过初步调查,该院检察官提出了几个疑点:一是肇事方异常主动地联系被害人家属,且于5日内迅速完成赔偿,这与以往类似的案件有些不同。二是从该案发生伊始,就有网民在桂林生活网上发表言论称该案有人“顶包”。
面对公安机关对该案的结论,灵川县检察院检察官一方面对网络发布的相关帖子和图片进行收集,另一方面前往案发地点调取视频录像。
通过查看该加油站内离案发现场最近的一个监控录像,检察官发现,录像完整地记录了案件的整个过程,遗憾的是,由于摄像头像素的原因,清晰度不高,无法看清楚车内情况及驾驶员的样貌。检察官随后又调取了加油站的另外几个摄像头,最终汇总出犯罪嫌疑人是一位身着黄色短袖上衣的男人。由于身份特征线索太少,且与目前已经认定的肇事者蒋忠华完全一致,无法证明其是“顶包”者。
加油站内所有可用的监控视频,检察干警均已调阅,没有有效的证据,难道案件真的就像侦结的那样吗?
峰回路转见新证
就在调查陷入僵局时,办案检察官提出,“既然加油站与检察院一墙之隔,如果有人顶包,势必要进出加油站,检察院的大门处也有监控录像,加油站的人员进出有角度会被监控录到,也许可以调取我们的监控录像来看一看……”这个想法得到了院领导的肯定,技术人员立即调取监控录像。
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检察官有了重大发现。检察院大门处的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几分钟后,一名身着黄色短袖上衣的陌生男子匆匆从加油站方向出现,经过检察院门口向南跑出,不一会儿,一名身形、外貌明显与该名男子不同,却穿着一样衣服的男子由南出现,经过检察院门口匆匆跑入加油站,而这第二名男子,正是现在认定的肇事者蒋忠华。
这个发现让检察官眼前一亮,立即将这段录像截取出来,经过研究分析和技术取证,最终认定,这段监控录像很可能就是蒋忠华和实际肇事者“调包”的关键视频资料。
关键视频锁定肇事者
有了这段关键视频,灵川县检察院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向县公安机关提供这一关键的视频资料,派出侦监检察官,引导县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在检察官的引导下,短短几天之内案件就取得全新的突破。公安人员找到现场目击证人以及知情人。但多位目击证人均称由于事件发生得太突然,大家都把注意力放在被害人身上,没有注意到肇事者的样貌。
侦查人员又对案发现场附近的居民进行一家一户地走访,终于找到一名目击证人,他不但看到案件发生的全过程,还用手机拍下一张肇事司机下车,用手机拍摄案发现场情景的照片。只见照片中清楚地显示,一名身着黄色短袖上衣的男子站在肇事车辆前方,正对准被害人廖某拍照。照片文件显示的时间与案发时间吻合,但照片中的人却不是蒋忠华。侦查人员通过知情人进一步了解到:这张现场照片上的人是蒋忠华的哥哥蒋荣华。
侦查人员立即找到蒋忠华,蒋忠华起初坚决否认自己顶包。但是当侦查人员把现场照片亮出来,蒋忠华一下子就泄了气,低下头,很快承认了自己替哥哥蒋荣华顶包的事实。就在此时,自从案件发生后就寝食难安的蒋荣华,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也于当天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至此,灵川县城北加油站交通肇事“顶包”案成功告破。邓铁军 胡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