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16年的恩爱夫妻,就算分手了,也没有必要中伤自己曾爱过的人,可是40多岁的莫芳却没想明白这件事,于是利用网络四处散布关于前夫的谣言,伤透了前夫的心,也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记者从(广西桂林市)秀峰法院了解到,经过秀峰法院判决及市中院终审判决,莫芳被判立即停止对丁力名誉权的侵害,将其在网上发布的几篇诽谤丁力婚内通奸的文章全部删除,并在原发帖论坛刊登不少于十日对丁力的道歉信,为丁力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应丁力之要求,赔偿他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据悉,丁力与莫芳均是公职人员,分别就职于市内两家单位,两人于199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9年,两人16年的夫妻关系缘尽,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女儿跟随丁力生活。2011年,莫芳与丁力因为女儿的抚养问题再次对簿公堂,随后又经过法院调解协商好了女儿抚养费与房屋财产的分割问题,并签署了协议,约定位于七星区一处价值125万元的房屋由丁力处置卖出,卖房款丁力应得65万元,莫芳应得60万元。2012年,丁力向莫芳支付完60万元,莫芳则出具收条并注明“双方财产处置分割完毕”。
然而,2012年10月,莫芳得知丁力并没有将这套房屋出售给他人,她推测丁力很有可能是要把这套房子给“小三”分一份,于是怒火中烧,于是再一次将丁力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两人之间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然而这场官司从城区法院打到市中院,又打到区高院,一直打到2013年年底,莫芳均告败诉。
2014年3月至5月,在凯迪社区、天涯论坛、桂林人论坛上陆续出现了几篇帖子,帖子内容均是指证丁力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有婚内通奸、渎职、非法经商、贪污等罪行。这些帖子很快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丁力十分震惊,他认为这些帖子应是输了官司的莫芳为泄愤而进行的诽谤,于是丁力于2014年10月,将莫芳告上法庭,要求她立即停止在网络上散布诽谤的谣言,并在这些论坛刊登道歉信,同时要求莫芳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莫芳矢口否认这些帖子是她发布的,然而在法院的详细调查取证之后,证实这些帖子确为莫芳所发,在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组织丁力、莫芳进行调解未果。
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莫芳在网上发帖称丁力有通奸、贪污违法、巨额不明财产等罪行,但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且在网帖上有针对性地公布丁力的真实姓名、披露丁力的个人隐私,捏造事实丑化丁力,内容上也使用了贬损、侮辱性的语言,造成丁力名誉受损,莫芳的行为已经对丁力的名誉权构成侵犯。
最终,秀峰法院判决莫芳停止对丁力名誉权的侵害,将其在凯迪社区、天涯论坛、桂林人论坛上发布的诽谤丁力的文章全部删除,并在凯迪社区、天涯论坛、桂林人论坛上刊登不少于十天的向丁力的道歉信,为丁力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丁力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判决后,莫芳不服,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莫芳的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梁春弟 雷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