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律师宁乡市律师宁乡律师,宁乡市律师宁乡刑事辩护律师 免费咨询 律师简介 业务范围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分 类 导 航
【新闻资讯】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北京今年已查“小官贪腐”290人 多涉征地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刑法增设“终身监禁” 封堵贪官“越狱”之路
 湖南省(长沙、岳阳、常德、郴州)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
 郭俊杰律师国庆期间为交通事故受害人认真准备立案材料
 “发票书记”索贿400多万元 人走到哪发票就报销到哪
 中纪委披露蒋尊玉亲家贪腐内幕:牌桌上法官排队行贿
 27万律师年均办理280余万件诉讼案件
新闻资讯 → 重庆首例替考入刑案判决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重庆首例替考入刑案判决
发表日期: 2024-01-25 10:19:06 阅读次数: 894 查看权限: 普通新闻
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沙坪坝区一女考生请闺蜜来替考被现场抓获。这是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请人或代替他人参加国家考试纳入刑法追责后,重庆首例替考入刑案。4月20日,沙坪坝区法院判决,请人替考的马某涉代替考试罪,被单处罚金1000元。

  在今年1月举行的全国成人自考中,沙坪坝区一所高校考场内的监考老师发现,在政治经济学考试中,一名女考生的证件照片和她本人相貌有出入,且考生神情紧张,始终不敢抬头。两次询问后,考生很快承认自己是替考者,随后警方控制了该考生。

  据检察机关调查,替考者刘某和被替者马某是好朋友,28岁的马某报了全国成人自考,其他科目都已顺利通过,但只有政治经济学这一科目,考了两次都失败了,于是马某请求闺蜜刘某帮忙替考,刘某碍于情面答应了。她认为这是朋友之间的帮忙,两人也没有提过任何酬劳。

  本案中全国成人自考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刘某和马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鉴于刘某作案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也有自首的情节。沙坪坝区检察院对替考者刘某做微罪不诉处理,但对请人替考的马某,依法提起了公诉。4月20日,马某因涉代替考试罪成立,被沙坪坝区法院单处罚金1000元。

  新闻链接

  什么是替考入刑

  检察官介绍,去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代替考试罪,即在原刑法第284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全国成人自考属于此类考试。本案中,马某属于“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刘某属于“代替他人”考试,两人都符合代替考试罪的构成条件。

  枪手为何微罪不诉

  检察官介绍,本案中,替考行为的发起者是马某,刘某仍是在校学生,属于初犯,也没有因为替考收取马某费用,并不是典型的职业枪手。同时,刘某进入考场不久即交待了自己的替考行为,具有自首情节。综合以上因素,刘某既不是本案的主犯,也不是职业枪手,同时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属于刑法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作微罪不诉处理。(记者 唐中明)


上一篇:业主买1套别墅竟要办3张房产证 拒绝收房成被告
下一篇:律所与学院合作 培养法律人才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宁乡律师 | 版权声明 | 宁乡律师 | 友情链接 | 网站管理 | 手机后台管理 
 
Copyright© 2011-2012 长沙宁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蔡锷南路95号明景公寓2栋403室
电话:0731-82295684 传真:0731-82295184 手机:13397490478 E-mail:gjjlawyer@163.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本站关键词:宁乡刑事辩护律师